7月13日,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,为高效开展自然灾害期间城乡居民安全供水、污水处理工作,有效防范和化解汛期水环境风险,保障生态环境安全,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《自然灾害期间城乡居民安全供水和污水处理应急保障方案》《枯水期生态流量保障和汛期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方案》。
供水安全保障
方案指出,要精准识别供水安全问题,全面排查供水系统,做好供水安全各项预防准备工作,按照不同响应级别,启动应急预案。要合理选择安全供水方式,根据实际情况,启用应急、备用水源取水或启用自备水井、新凿水井。要强化水源地安全保护,各级政府确定需要重点保护的供水水源,做好水源地周边污染源、风险源排查,制定环境应急响应和处理处置方案。要保障水厂及输配水系统安全,加大水厂和输配水系统巡查,加密出厂水、管网水水质检测频率,重点对管网余氯达标情况进行检测。要加强分散式供水净化,合理设置净化水处理设施,防止肠道传染病流行。
污水处理保障
方案强调,要加强污水处理厂应急管理处置,自然灾害期间,根据进水水质情况,分别采取工艺措施调整。要合理确定临时居住点处理方式,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系统,合理设置排污口,杜绝利用渗坑、渗井、裂隙、溶洞等排放污水。要因地制宜优选处理技术和设施,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可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、拼装式污水处理设施和自然处理技术等。农村地区或非重点流域临时居住点可采用人工湿地、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处理技术。要保障临时设施设备正常运行,加强临时居住点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,定期消杀、清掏化粪池、沼气净化池,定期清洗、更换储粪箱,及时收集转运粪尿。
汛期水环境安全保障
方案指出,在汛前有效化解环境风险,排查重点污染源水环境风险。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转运处置积存的废水、废液、污泥、危险废物,保持事故应急池、初期雨水收集池低液位或空池状态。
汛期加强环境风险应对,流域上下游、左右岸加强信息数据共享,强化雨情、水情、水质预警预判,形成风险应对合力。对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通报相关单位。
汛后加快设施设备恢复,发生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,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,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影响。污染治理设施恢复前,有废水排放的工业企业不得恢复生产。
值得注意的是,各级人民政府是江河湖泊生态流量保障、汛期水环境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,要加强研判、科学部署,统筹组织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。要加大支持力度。各地积极支持汛期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,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撑。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,加强对生态流量保障、污染排放调控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及风险应对、汛后恢复工作的指导、帮扶。要严格责任落实。水利厅、生态环境厅及省级相关部门督促各市(州)落实相关任务。